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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法规第七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讲义

发布时间:2023-02-23 文章标签: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 【人气:114】 临医网学员论坛欢迎灌水
卫生法规第七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讲义及考试重点!

 一、概念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1)重大传染病疫情,是指某种传染病在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现大量的病人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率水平的情况。
  (2)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是指在短时间内,某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同时或者相继出现具有共同临床表现病人,且病例不断增加,范围不断扩大,又暂时不能明确诊断的疾病。这种疾病可能是传染病,可能是群体性癔症,也可能是某种中毒。
  (3)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是指由于食品污染和职业危害的原因而造成的人数众多或者伤亡较重的中毒事件。
  (4)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事件,指针对不特定的社会群体,造成或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影响正常社会秩序的重大事件。
  二、预防与应急准备
  (一)应急预案的主要内容
  全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①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的组成和相关部门的职责;②突发事件的监测与预警;③突发事件信息的收集、分析、报告、通报制度;④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技术和监测机构及其任务;⑤突发事件的分级和应急处理工作方案;⑥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应急设施、设备、救治药品和医疗器械以及其他物资和技术的储备与调度;⑦突发事件应急处理专业队伍的建设和培训。
  (二)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的建设,配备相应的医疗救治药物、技术、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救治能力。
  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置与传染病防治工作需要相适应的传染病专科医院,或者指定具备传染病防治条件和能力的医疗机构承担传染病防治任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对医疗卫生机构和人员开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定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突发事件应急演练,推广最新知识和先进技术。
  三、报告与信息发布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规定,国家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报告制度。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突发事件应急报告规范,建立重大、紧急疫情信息报告系统。
  (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报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1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①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②发生或者发现不明原因的群体性疾病;③发生传染病菌种、毒种丢失;④发生或者可能发生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事件。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突发事件,立即向国务院报告。
  突发事件监测机构、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单位发现上述规定报告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小时内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接到报告的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2小时内向本级人民政府报告,并同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和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在接到报告后 2小时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对突发事件,不得隐瞒、缓报、谎报或者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
  
  习题: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接到应急报告时,凡是应当报告的,应当在几小时内向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A.1小时
  B.2小时
  C.3小时
  D.4小时
  E.5小时

  【正确答案】A

  (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信息发布
  国家建立突发事件的信息发布制度。
  国务院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向社会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必要时,可以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向社会发布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信息。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全面。
  四、法律责任
  医疗卫生机构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对主要负责人、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纪律处分;造成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对社会公众健康造成其他严重危害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①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②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③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④拒绝接诊病人的;⑤拒不服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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